空運定義
空運:即航空運輸,是起運地機場(起運港)到目的地機場(目的港)之間使用飛機作為運載設備的一種運輸方式;
一、航空貨運方式
1. 班機運輸(Scheduled airline):班機指有具體固定開航時間,固定航線,固定始發站,經停站和目的站的飛機;常采用客貨機在客運航班的機腹中載貨;
2. 包機運輸(Chartered carrier):整機包機和部分包機;
整機包機:包租整架飛機,指航空公司或包機代理公司按照合同中雙方事先約定的條件和運價,將整架飛機租給包機人,從一個或機場航空港裝運貨物到指定的目的地的運輸方式;
部分包機:由幾家貨運代理公司聯合包租一架飛機,或由航空公司把一架飛機的倉位分別賣給幾家貨運代理公司裝載貨運的運輸方式;
港航物流與CA/CX/CZ/MU/PO/LH等數多家航空公司有著廣泛且深度合作,旨在為客戶提供更為優質的航空運輸解決方案;
二、運危險品
危險品泛指一切在空運時能對健康、安全、財產或環境構成危險的物品或物質。國際民航組織(ICAO)把這些危險品分為以下9種類:
第一類 爆炸品(Explosives)
第二類 氣體(Gases)
第三類 易燃液體(Flammable Liquids)
第四類 易燃固體(Flammable Solids)、易于自燃的物質(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Substances which,incontact with Water,Emit Flammable Gases)
第五類 氧化性物質(Oxidizing Substances)及有機過氧化物(Organic Peroxides)
第六類 毒性物質(Toxic)及感染性物質(Infectious Substances)
第七類 放射性物料(Radioactive Materials)
第八類 腐蝕性物質(Corrosive Substances)
第九類 其他危險物質和物品(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 and articles)
三. 對禁止航空運輸的危險物品
在溫度攝氏75°、48小時內能夠自燃或分解的爆炸品;
既含氯酸鹽又含銨鹽的爆炸品;
含有氯酸鹽與磷的混合物的爆炸品;
對機械振動極為敏感的固體爆炸品;
在正常航空運輸條件下易產生危險的熱量或氣體的任何物品;
經測驗證明,具有爆炸性的易燃固體和有機過氧化物,即按危險品匪類程序要求七包裝件用爆炸品標簽,以作為次要危險性標簽的易燃固體和有機過氧化物。